GB/T 2423.10-1995电磁式振动台测试标准
电磁振动台设备用于发现早期故障,模拟实际工况考核和结构强度试验,产品应用范围广泛、适用面宽、试验、可靠。正弦波、调频、扫频、可程式、倍频、对数、最大加速度,调幅,时间控制,全功能电脑控制,简易定加速度/定振幅。设备通过连续运转3个月测试,性能稳定,质量可靠。
电磁振动台设备用于发现早期故障,模拟实际工况考核和结构强度试验,产品应用范围广泛、适用面宽、试验、可靠。正弦波、调频、扫频、可程式、倍频、对数、最大加速度,调幅,时间控制,全功能电脑控制,简易定加速度/定振幅。设备通过连续运转3个月测试,性能稳定,质量可靠。
电磁振动台设备用于发现早期故障,模拟实际工况考核和结构强度试验,产品应用范围广泛、适用面宽、试验、可靠。正弦波、调频、扫频、可程式、倍频、对数、最大加速度,调幅,时间控制,全功能电脑控制,简易定加速度/定振幅。设备通过连续运转3个月测试,性能稳定,质量可靠。
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/T 2423.10-1995中 ,对电磁式振动台按所规定的方法装上负荷时,振动台和夹具的特性要求有哪些呢?
1. 基本运动。基本运动应为时间的正弦函数,样品的各固定点应基本上同相沿平行直线运动,并符合4.②和4.③的容差要求。
2. 横向运动。垂直于规定轴线任何轴线的检测点上的最大振幅,当频率等于或低于500Hz时,不大于规定振幅的 50%,当频率超过 500 Hz 时,不大于规定振幅的100%。横向的测量仅需在规定的频率范围上进行。在特殊情况下,例如对小样品,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,允许的横向运动的振幅不大于 25%。
在某些情况下,对于大样品或对于较高的试验频率,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有关规范要指出下述二条中的那一条适用。
a)应在报告中指明并记录超过上述规定的任何横向运动;
b)横向运动不监控。
③ 失真。加速度波形失真的测量应在基准点上进行,应覆盖到5000Hz或驱动频率的五倍,并采用其中的较高者。按第3章的规定,失真度不应超过25%。在某些情况下,要达到上述要求是不可能的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基频控制信号的加速度振幅被恢复到规定的值,例如使用跟踪滤波器,则可以容许失真度超过25%。
对大的或复杂的样品,在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部分上,若所规定的失真要求不能被满足,而且使用跟踪滤波器也不现实时,则就不需要恢复加速度振幅,但应指明失真并记录在报告中(见 A2.2)。不管是否使用跟踪滤波器,有关规范可以要求记下如上述所规定的失真及其受影响的频率范围(见A2.2)。
4. 振幅容差。在所要求轴线上的检测点和基准点上的实际振幅应等于所规定的值,并应在下列容差范围内。这些容差包括仪器误差。
① 基准点
基准点上控制信号的容差:士15%(见A2.3)
有关规范应指明是采用单点控制,还是采用多点控制。如果采用多点控制,应说明是将各检测点上信号的平均值控制到所规定的值,还是将所选择的一个点上的信号控制到所规定的值(见A2.3)。
② 检测点
在每一检测点上:
当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: 士25%;
当频率超过500Hz时: 士50%
在某些情况下,例如对低频或大样品的某些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,应当在规范中规定一个较宽的容差或规定另一种可选择的评价方法。
③ 频率容差
低于或等于0.25Hz时 士0.05 Hz;
从0.25 Hz~5 Hz时: 士20%;
从5 Hz~50 Hz时: 士1%;
超过50Hz时: 士2%。
在比较耐久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时(见8.1),即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,应采用下列容差:
低于或等于0.5Hz时: 士0.05 Hz;
从0.5 Hz~5 Hz时: 士10%;
从5 Hz~100 Hz 时: 士0.5 Hz;
④ 扫频
扫频应是连续的,且频率应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(见A4.3)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,其容差为士10%。
【APTT型系列/5000Hz】
NO
APTT
型号
振动方式/频率Hz
方向:四度一体机
控制模式:同一台面一体机
尺寸CM
总高cm
承重kg
振幅mm
加速度
时间:
6
APTT型
正弦+
隨机波
频率
600Hz
QZ-50APTT
[隨机波+正弦波]
■隨机波 +
正弦(同P.W.T型功能)
■调率:0Hz-5000Hz
含:振动台控制分析系统
方向模式:隨机波
1个
APTT型
正弦+
隨机波
控制箱
﹢
50*50
35cm
出货
100kg
0-5mm
0-20g
■
时间:
0秒到
135年
单位:秒
7
QZ-75APTT
■同一台面
75*75
同时+个别+连续
四度一体机
(垂直)+(水平)